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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广告宣传物品制作预选供应商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3-09 】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广告宣传物品的印刷和制作的水平,加强对学校广告物品印刷的管理,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质的预选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学校形象宣传片(6分钟以内);

2.广告宣传物品制作预选供应商。

二、招标单位要求:

项目一:学校形象宣传片

(一)投标单位资格: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影视制作公司。

2.有丰富的电视专题片、广告片的制作经验。

3.近三年拥有不少于服务于2个中学的专题片制作案例。

(二)技术水准

1.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方案需现实可行。

3.摄制人员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校方的制作要求。

4.拥有拍摄、编辑、撰稿、字幕、配音等专业要求。

(三)服务要求

后期编辑需按照校方要求进行,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拍摄镜头,确保制作效果。

项目二:广告宣传物品制作预选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并具在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2.投标人注册资金具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须在深圳地区设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以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租赁合同为准;

4.具有三个以上成功案例(以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5.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记录。

(二)售后服务要求

至少一年质保,一年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质保期满之日起计算,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或售后服务条款为依据。

三、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法人委托书原件、案例复印件、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函。投标资料一式七份。

四、报名、招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6日16点;

报名地点:行政楼三楼办公室;

招标时间:2015年3月17日15点;

招标地点:行政楼三楼行政会议会;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评标:

评标小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质量、报价、公司信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最低价中标。

评审结果2015年3月18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991118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飞扬路99号。

华中师大龙岗附中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