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需拍摄制作一部宣传片,用于学校形象宣传,总片长约6分钟,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二、服务需求
(一)技术要求
1.中标方应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分工明确;
2.中标方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方案需现实可行;
3.中标方摄制人员应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制作要求;
4.中标方摄制团队人员应满足拍摄、妆造、布光、编辑、撰稿、字幕、动画特效、配音和现场收音等专业要求;
5.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后期编辑,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拍摄镜头,确保制作效果;
6.中标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我校开展工作。
(二)时间要求
1.3月初,中标方须提交拍摄脚本初稿;
2.3月上旬,中标方须完成基本镜头的拍摄;
3.3月中旬,中标方须完成成片(包括中英文字幕、配音、解说等)的提交。
三、招标方式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票决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成功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影视制作的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少于2个专题片(学校宣传片类型)的制作视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付款方式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拍摄方全额支付合同款。
六、验收要求
(一)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中标方签发验收报告:(1)中标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资料;(2)中标方所提供资料符合采购方拍摄制作要求。
(二)中标方所拍摄制作宣传片经过双方认可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至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飞扬路99号刘老师收,材料一式5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所需材料
接到邀请且有意向应标的设计公司,必须提供密封投标文件,并带至招标现场,该文件包括宣传片的创意文案、服务需求、投标人资格、应标方案,以及以下资质证明: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
4.法人委托书原件;
5.案例复印件;
6.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函。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定为3月9日下午15:10。地点:二楼党员会议室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510101283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2023年3月6日